在兵器集团公司和西安应用光学研究所开展的“讲党性、重品行、作表率”活动中,205所人力资源处从加强内部管理着手,加强工作作风建设,实行了工作效能问责制和首问负责制,以落实工作责任,提高工作效能
《人力资源处工作效能问责暂行规定》明确了因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,影响工作效能,造成工作过失或产生不良影响而对相关责任人,要进行问责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问责:一是对因自身原因未能完成重要任务的;二是对自己负责或具体承办的工作任务,工作不力,出现较大失误的;三是对于需协作或工作交叉的任务,推诿扯皮,敷衍塞责,造成负面影响或产生不良后果的;四是违反“首问负责制”等有关规章制度的;五是其它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而应当追究工作效能责任的。根据情节,问责的处理方式分为一般问责、较严重问责、严重问责,分别进行提醒教育、书面检查并扣减当季度绩效工资5%、书面检查并扣减当季度绩效工资10%处理。
工作效能问责制度坚持分级负责原则,中层干部向主管所领导负责,员工向中层干部负责。坚持实事求是、权责一致、责任到人、有责必究的原则。中层干部的工作效能要求是对人力资源处各项目标任务、工作职责、内部管理负主要领导责任,副职要有较强的配合协助、贯彻执行意识。熟悉本部门各项工作,有效管理,维护勤政高效的工作秩序和团结务实的工作氛围。注重协调,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。员工的工作效能要求是对岗位工作承担直接责任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勤奋工作,热情服务,不断钻研,努力成为本岗位业务专家。具有较强的执行力,准确高效、积极主动完成自己承担的各项工作。
首问负责制规定,对电话咨询或前来人力资源处办理有关业务的人员,接待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,首问责任人须热情接待,文明服务。首问责任人承担协助办理或直接办理业务事项的责任。对于首问负责人来说,属于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业务,应当按照要求,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。不属于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业务,了解清楚服务对象需要办理何种业务后,应当清晰准确地向其告知具体承办业务的部门或人员;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应将服务对象引导至业务承办地点。对于首问责任人因服务态度不好、未履行告知义务、推诿责任或业务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,根据情节,进行提醒教育、书面检查、扣减当季度绩效工资5%—10%等处理。
为使以上制度落到实处,该所人力资源处面对全所公开承诺,愿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,按照以下七条严格要求全体工作人员:一是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、规章制度;二是围绕中心、立足本职、求真务实、团结奋进;三是公道正派、廉洁奉公、文明健康、积极向上;四是善于学习、勇于创新、业务精湛、追求一流;五是文明用语、礼貌待人、热情工作、热忱服务;六是岗位实行AB角,确保业务正常办理;七是树立人力资源工作者“可信、可靠、可亲”的新形象,真正把人力资源处建成“人才之家”。
信息来源:组宣处 发布人:s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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